荐读丨韩家平:我国商务征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着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不深、信用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受制于商务征信体系不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缺失不完善等因素,2011年以来,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账款回收期越来越长,已成为阻碍经济循环畅通的主要堵点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健全商务征信体系对于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推动经济恢复向好具有重要意义,是“十五五”期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值得系统疏理和深入研究。
《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公共信用领域和金融信贷领域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在商务信用领域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商务征信体系是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纲要》对社会信用体系是有效的经济社会治理机制的定位,我国的征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的组成部分,即公共信用征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征信体系)、金融信用征信体系(以下简称:金融征信体系)和商务信用征信体系(以下简称:商务征信体系)。
✅公共征信体系负责归集信用主体诚信合规等公共信用信息,主要用于公共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目前该职能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承担。
✅金融征信体系负责征集银行等金融机构掌握的信贷还款信息,主要用于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承担了该项职能。
✅商务征信体系负责征集信用主体非金融类信用交易付款信息,主要用于商务信用风险防控,目前主要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但覆盖面和影响力非常有限,尚没有形成权威性的系统或平台。
(二)三大征信体系建设严重不平衡
目前我国公共征信体系和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基本健全,并在公共信用监管和信贷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信息,截至2025年3月,由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负责运营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总共归集了1.8亿户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供的信息,截至2024年末,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营的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收录11.6亿自然人、1.4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2024年全年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67亿次。
同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已累计办理各类登记4400万笔,提供查询服务2.6亿次;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为5600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覆盖资金流账户8800万个。
然而,到目前为止商务征信领域主要由企查查、天眼查、企信宝等互联网征信机构和一些市场化的资信调查公司在提供服务。受到信息来源影响,这些机构提供的征信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资质信息、行政处罚、法院诉讼等相对滞后的静态信息,不包括企业财务报表(上市公司除外)和交易付款信息,对信用风险评估的参考价值有限,查询数量也远低于公共信用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商务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已导致严重后果
由于我国三大征信体系建设的严重失衡,导致企业在信用实践中出现了如下相互矛盾的行为表现。一方面企业比较重视按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因为一旦将被央行征信系统纳入信贷逾期,将被全国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减少或拒绝贷款;同时,企业也比较重视避免被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判决,因为一旦被纳入公共信用记录,企业在招投标、投融资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受到制约。但另一方面,企业对商务契约履行却不够重视,尤其在账款支付方面较为随意,因为一家企业即使拖欠了其他企业的账款,并不会受到来自被拖欠企业以外的有效约束。
由于商务信用约束机制缺乏,加之经济下行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和房地产企业暴雷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企业之间账款拖欠问题日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截至2024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达26.06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2.34万亿元,同比增速8.6%,是营业收入增速的4倍多;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平均应收账款回收期为64.1天,较2023年增加了3.9天。
事实上,从2011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速下行,企业应收账款增速一直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应收账款规模和回收周期一直在持续上升。2024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是2011年末(6.99万亿元)的3.73倍,账款回收周期是2011年(29.6天)的2.17倍,表明企业账款拖欠和现金流紧张状况日益加剧。
此外,商务征信体系不健全也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造成严重制约。
商务征信体系是保障商务交易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建设运行规律。
(一)商务征信体系的界定
综合以上分析,所谓商务征信体系是指服务于商务(非金融类)信用交易风险防范的征信体系。具体而言,商务征信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商务信用交易主体间形成的交易付款记录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换共享或对市场开放查询,从而形成有效的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商务征信系统除了归集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如注册登记、经营资质、知识产权、历史沿革等)和公共信用信息(如法院诉讼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外,主要应归集因商务合同履行产生的动态信用数据,如合同、订单、物流、商品(服务)交付、质量争议处理、账期执行等情况,尤其是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金额、账龄、逾期时间,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
目前,由于缺乏商务信用交易记录和过程数据沉淀平台,商务信用数据主要通过“结果”式的司法裁判文书(如合同纠纷判决)、执行信息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税务局欠税公告等,且各地数据更新周期参差不齐,无法及时反映企业日常交易中的履约能力与意愿。由于当前的商业信用风险的识别严重依赖司法判决和行政处罚信息,而此类信息具有显著滞后性,导致商务信用风险难以及时暴露。
商务征信体系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商务征信发展规划、法规、标准,规范市场秩序),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同业企业开展信用信息交换,并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和技术合作),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负责搭建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提供征信和增值服务),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平台等。
(二)商务征信体系的建设机理
在商务信用交易中,掌握客户交易付款信息的主要是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尤其是各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一般成熟市场的集中度较高,如果占到市场70%~80%以上份额的主要供应商都能够参与进来,并将客户的交易付款信息共享起来,基本就可以把行业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起来,并可以起到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作用。
因此,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体,一般是由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同业企业开展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并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由于这些共享的信息时效性较强,且能够直接反映客户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情况,因此非常受到会员企业欢迎。据悉在美国有上千个行业信用管理协会,这些协会成员主要来自各行业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
为了防止各会员企业将获得客户信息用于营销目的,协会章程明确规定共享的客户信用信息只能用于信用管理目的,不得用于市场营销目的,更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一旦发现有会员企业将客户信用信息用于营销目的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将被开除会员资格。
此外,一些大型企业征信机构(如美国邓白氏公司等)还通过数据交换或者购买的方式,将各大行业供应商掌握的客户付款记录归集起来,并将这些内容纳入企业征信报告。
(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无法替代商务征信体系
随着交易信用化和经济金融化的发展,在部分商务交易中已引入了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因此一部分的商务信用信息已转化为了金融信用信息并被归集到金融征信系统中。例如,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账款拖欠问题愈发突出,对处于建工产业链中游的建工企业而言,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周期已从合同约定的6—12个月延长至12—18个月,甚至还出现了“滚动结算”等隐形拖欠现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真实应收账款回款的场景,兼具发挥商业保理的融资型功能与非融资型功能,“促收保理”应运而生。“促收保理”的本质是通过引入保理业务,发挥商业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方面的综合性功能,将基础交易合同产生的合同债务转变为金融债务,强化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同时通过引入外部增信,在不影响原有合同双方商务关系的基础上,提升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助力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在地方政府积极化债的大背景下,“促收保理”在加速项目应收账款回收、和谐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关系、增强供应链发展韧性、畅通供应链资金循环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尽管一部分的商务信用信息已经转化为了金融信用信息,并被归集到金融征信系统中,但其对商务信用交易的覆盖率仍然较低。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在大力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并建立了上海票据交易所,主要负责建设运营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其披露的信息包括票据承兑信息以及承兑人承兑票据的信用情况,如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
根据人民银行票据交易所发布的信息,2023年我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31.3万亿元,贴现发生额23.8万亿元。此外,2023年我国银行保理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量约为8万亿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额和余额应在万亿元以上。但总体而言,相较于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上述数据仅能反映一部分企业的商务信用状况,况且票据兑付信息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信息目前尚未纳入央行征信;虽然银行保理业务数据已报送到央行征信系统,但商业保理公司仅有10多家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
央行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等报送的信贷业务数据等,涵盖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还款信息等多方面,用于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帮助金融机构判断信用风险、进行信贷决策等。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提高,未来不排除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票据兑付信息等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整合或共享的可能性。一方面,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对于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整合相关信息也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和透明度,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和具体方案。
就像人类商业活动历史远早于金融发展史一样,商务信用的发展也远早于金融信用。即使在货币没有发明之前,就有了赊销赊购等商业信用活动。在征信实践发展最相对成熟的美国,至少在前一百年里个人征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零售商,企业征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实际上,直到二战以后,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才逐渐成为征信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商务征信体系建设路径值得借鉴。与此同时,随着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商务征信体系建立提供了新的范式。
(一)美国完全市场化的商务征信体系建设模式
市场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如邓白氏、益佰利等)和各行业协会是美国商务征信系统的主要建设者,其中第三方征信机构是主要的技术支撑方和运营方。例如,邓白氏公司就有著名的“付款交流计划”,其主要做法就是与各行业主要供应商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作为世界知名的商业信息服务机构,邓白氏在征信领域深耕近200年,深知企业信用的重要性,也深刻理解企业信用信息难以获取。因此,邓白氏在半个多世纪前的1972年在客户群体中发起了“付款信息交流计划”(DUNTrade®),并在1997年将该项目带到了中国内地。邓白氏”付款信息交流计划”作为免费向用户群体开放的信息平台,由参与的企业每月向邓白氏共享自身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表,并以“数据交流”的形式获取其他供应商从对应客户收到付款的情况,帮助参与计划的企业第一时间获得客户现金流状况,助力企业有效规避回款风险,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自“付款信息交流计划”实施以来,邓白氏每年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数以十亿计的应收账款记录,在中国内地的数据总量也实现了巨大增长。在严格遵循各国数据安全相关法规的同时,也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全球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付款信息,以远快于企业财务报表的更新频率帮助中国企业快速了解下游采购方的付款表现,从而科学制定信用政策、合理推动风控行动。“付款信息交流计划”在贡献着大量信息的同时,也严格保护着参与企业的数据及隐私,通过先进的数据算法在保护数据安全、守护参与企业隐私的同时,最大化地还原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尽管对企业信用所获得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长期以来作为反映企业信用情况最重要、最直观的指标,企业在商业行为中的支付信用情况不仅在企业内部讳莫如深,对信用行为的直接受益或受害方,这些信息也往往停留在企业的账龄表或财务管理系统内,成为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即便对于资金流向洞悉极为深入的金融行业,也很难将资金流动与合同约定进行关联,难以将合同约定、企业支付时间进行串联,难以形成对企业守信情况的真实洞察。即便我国的信息化程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记录企业信用行为的信息依然被封存在各个数据孤岛中,难以被有效利用,邓白氏的“付款交流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借鉴。
(二)数字经济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在数字经济形态中,平台是主要的经营组织形式,除了传统的人际信用、制度信用外,围绕平台建立的数字信任体系非常有效。基于数字经济平台,交易各方的信用信息较为透明,可以做到时时采集。同时基于大数据模型,可以对交易各方信用状况进行时时评估、时时应用,整个征信、评信和用信过程几乎融为一体。目前,我国各大电商平台企业均已建立了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并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基于掌握的交易付款大数据,各大互联网平台还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商业保理、征信等金融服务,或者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业务,有效破解了线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总体而言,数字经济领域征信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新路。但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我国经济数字化程度尚低,且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方兴未艾。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为15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130,816亿元,增长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二是各平台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平台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失信联合约束制度尚待建立。三是平台本身还存在主体权益保护、信息安全、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健全规范运营和信用监管机制。
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要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补齐商务征信这一社会信用体系短板。在健全商务征信体系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一)我国商务征信建设的总体思路
毫无疑问,由于我国企业数量非常庞大,建立全覆盖的商务征信体系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1.89亿户,比2023年底增长3.1%,其中企业数量达6086.7万户。按照小微企业占比90%推算,约有5478万户,大中型企业约有608.7万户。
此外,由于每个企业隶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和行政区域,其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程度和信息披露状况差异极大,尤其是依照法规非上市公司可以不公开其经营财务信息,因此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归集6000多万家企业的商务信用信息,并进行交换共享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制度统一、数据共享、奖惩分明和文化培育,构建一个法治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信用生态体系。《意见》多处提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问题,为健全商务征信体系指明了方向。
《意见》第(二)条提出: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第(七)条提出: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及时将政府签订的合同、政府指导签订的合同等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核实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第(二十)条提出: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
第(二十一)条提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鼓励信用机构依规采集商业信用交易信息,支持开展信用交易。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
以及第(二十二)条提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等。
按照《意见》精神,我国商务征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原则,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与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探索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的商务征信体系建设路径。
(二)商务征信体系建设的不同路径分析
基于《意见》精神、前述分析和现有信用建设基础,我国商务征信体系建设有以下四种路径可供考虑。
✅一是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做法,走完全市场化路子,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为主建立和运营。这种路径需要依托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信用管理文化基础。鉴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意识薄弱,选择此种路径可能需要较长的培育和建设时间。
✅二是将央行征信系统功能边界扩大,将商务征信纳入其中。目前央行征信系统的定位是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且该数据库只向加入央行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开放,因此选择这种路径的难度也较大。不仅要对现有征信法规进行修订,还涉及央行征信中心功能的重新定位,以及央行征信中心改制问题。
✅三是将现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功能边界扩大,将商务征信纳入其中。这种模式同样涉及现有公共信用系统的重新定位,以及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和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改制问题,并要建立相应的法规规范。
✅四是以现有数字经济平台(包括消费互联网平台和产业互联网平台)征信体系为基础,整合建立数字消费和数字贸易领域的商务征信体系,再逐渐覆盖所有商务领域。如前所述,目前各大数字经济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存在较大障碍,需要借助政府公信力加以推动。
很显然,以上四种路径各有利弊,一和四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力量和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二和三更加注重发挥政府的作用,但无论如何,单独依靠任何一种路径都难以在短期内建成全覆盖的商务征信体系的目标。
为此,本文建议将以上四种路径的优势结合起来,由国务院授权机构牵头建立全国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各大行业商会协会、各大数字经济平台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积极参与,在确保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前提下,以600多万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为核心,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各行业企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商务征信体系。同时,全国商务信用共享平台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联通,实现信息交换共享。
总之,我国商务征信体系建设应在认真借鉴发达国家和数字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尊重商务征信体系建设规律,调动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建设模式,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
联系我们
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会在最快速度联系您
立即提交
落地的技术培训
靠谱的商服体系
贴心的服务模式
助力实现人生价值
首选的征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