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家!信用增进市场再迎新势力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近日,江苏省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首期注册资本50亿元,成为长三角地区首家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填补了长三角地区债券市场专业信用增进机构领域的空白。
信用增进作为金融市场新兴行业,是完善金融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重要基础设施。2009年至今,我国信用增进行业已有15家公司成立,逐步形成了“全国性公司+区域性公司”的多层次发展格局。
信用增进机构通过以下方式,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信用增进机构通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增进,使市场主体更加重视信用建设,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氛围,增强市场信用意识。 信用增进机构通过发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产品,为债券投资者分散和分担信用风险,如天府信用增进等地方机构成为 CRMW 创设机构后,助力科创债发行,缓解了机构投资者的顾虑,增强了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认可度。 信用增进机构的存在有助于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通过为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难度,促进了资金向优质企业流动,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信用增进机构作为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的发展能够带动整个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信用评价、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相关业务的繁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针对信用增进行业的监管政策相对较少。信用增进行业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2012年8月,《信用增进公司管理规范》《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实施。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相关补充规定,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需要按照该条例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在增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仍面临体系不健全、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政策制定和行业指引方面,结合当前全国性和区域性信用增进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经验,出台针对信用增进公司业务特征的专门监管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另外,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且参与了行业政策的制定,目前已成为行业标杆,能对行业发展起到一定先行示范作用,其业务模式为区域性信用增进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部分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能够承担一定政策性职能,可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为一部分具有全国重要性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增信,稳定国内重点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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