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事涉国内外众多明星,社会信用体系能做些什么?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近日,演员温峥嵘在微博发声,控诉自己的脸被AI技术“盗用”,有不法分子通过AI换脸和声音克隆,把她的形象“移花接木”到带货主播身上,在直播间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演员温峥嵘微博截图
事实上,温峥嵘并非个例,国内如邓超、孙俪、全红婵、费玉清、靳东、杨幂、孙颖莎、王楚钦,国外如Taylor Swift、Sabrina Carpenter等众多明星和运动员都曾“中招”,纷纷陷入“AI换脸”的陷阱。这些“主播”不仅形象逼真、声音相似,还利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推销多种质量存疑的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了网络秩序。
AI技术确实已经成为生活与工作的“效率助手”,而直播领域仿冒名人带货,商品与品牌的“虚假包装”等问题,都暴露了AI对社会诚信的挑战,AI模糊了真实与虚构的边界,更让普通用户难以辨别信息真伪。
中央网信办11月14日发文,指出利用AI技术仿冒公众人物形象直播营销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网络侵权。
△网信办官网截图
在AI换脸技术被滥用于直播带货、仿冒名人牟利的今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为我们构筑怎样的防线?作为这一领域的从业者,我认为这需要从个人、经营者、平台和制度四个层面协同发力。
在AI换脸仿冒事件中,个人既是受害主体也是信用监督的重要力量,其核心作用体现在权益保护与风险预警两个维度。对被仿冒的名人而言,应强化自身数字信用资产的管理意识,通过数字存证技术对肖像、声音等生物特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为后续维权建立权威信用凭证。一旦发现仿冒行为,需借助司法存证工具固定直播画面、商品链接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监管举报、民事诉讼等多重渠道主张权利,将侵权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维权记录,形成完整的信用维权链条。 利用AI换脸仿冒名人带货的经营者,本质上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失信主体,其治理核心在于压实信用责任与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合法经营者需明确信用红线:未经授权不得使用AI技术复刻他人肖像、声音,不得通过虚假身份进行营销,这既是《民法典》《广告法》的法律要求,也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基本准则。对于提供AI换脸技术的服务商,更应履行信用审核义务,在提供技术服务前核实用户身份及使用用途,拒绝为仿冒营销提供技术支持,将“科技向善”融入企业信用价值观。 直播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核心载体,是社会信用体系在数字空间的关键执行节点,必须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的信用管理模式。在技术层面,平台应部署AI鉴伪系统,利用数字水印、生物特征比对等技术,对直播中的深度合成内容进行实时检测,确保AI生成内容添加显式与隐式双重标识,且标识不易被篡改或遮挡。参考YouTube的肖像检测机制,平台可建立公众人物肖像授权数据库,提前收录名人身份信息与授权凭证,实现涉名人AI内容的自动核验与预警。 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应对AI换脸乱象的根本保障,需围绕“标准明确、监管协同、责任清晰”构建信用治理体系。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奠定基础,但需进一步细化信用监管条款,明确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的信用责任,以及删除、篡改标识行为的失信惩戒标准。应加快出台专项法规,将AI换脸直播带货的信用监管要求具体化,明确监管部门、平台、经营者的信用责任边界,解决“标识易规避、责任难认定”的问题。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信用意识的提升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应主动学习AI内容识别技巧,关注直播间是否按规定标注AI生成标识,警惕“虚拟主播”未明确说明身份的营销场景。在交易决策前,可通过名人官方渠道核实合作信息,对来源不明的“明星推荐”保持审慎。若遭遇欺诈,需及时留存订单截图、直播录像等凭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同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信用违法线索,推动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监管视野。这种“主动防范+积极举报”的模式,让个人成为社会信用监督的毛细血管。经营者层面:坚守信用经营底线
针对失信经营者的惩戒需实现“信用联动”效应。将仿冒带货行为纳入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侵权情节轻重划定信用等级,对涉及虚假宣传、诈骗的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后,其失信信息同步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些信用记录应与企业信贷融资、资质审批、平台入驻等直接挂钩,形成“一处违法、全域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同时,建立经营者信用修复通道,对主动整改、赔偿损失的主体,设定合理的信用修复周期与流程,引导失信主体回归诚信经营轨道。
在信用管理层面,平台需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入驻环节严格执行实名制与信用审核,拒绝信用记录不良的经营者入驻;直播环节建立动态信用监测机制,对违规风险较高的“明星仿冒”“专家带货”等场景重点巡查;处置环节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完成核查,对确认违规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同步至信用平台。同时,平台应公开经营者信用信息,在直播间展示商家信用等级与投诉记录,为消费者提供透明的信用参考,构建“平台监管+公众监督”的信用共治格局。
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是制度落地的关键。建立网信、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AI仿冒带货的线索互移、证据互认、结果共用。例如,网信部门处置的违规账号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作为信用惩戒的重要依据。同时,构建第三方信用监督机制,引入独立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平台AI内容审核效果、经营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强化制度执行的信用约束。此外,将AI信用监管技术研发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推动反深度合成技术创新,为制度落地提供技术支撑。
AI技术本身无善恶,其应用的边界在于信用与法治的约束。社会信用体系对AI换脸仿冒带货的治理,本质上是用信用机制划定技术应用的“红线”,用信用约束构建多方协同的“防线”。当个人懂得用信用武器维权,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平台筑牢信用屏障,制度完善信用保障,才能让AI技术回归服务经济的本质,让直播带货回归真实诚信的底色,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可信力量。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点进一个直播间,如何判断屏幕里的“TA”是不是AI?别慌,记住下面这几招,小源点带你快速识破“AI主播”。 真人主播的表情是连贯、自然的,会有不经意间的眨眼、嘴角微动等细微表情。而AI生成的面部表情、肢体动作可能较为机械、僵硬,缺乏自然的流畅性和真实感,并且无法像真人一样根据观众的实时反馈做出灵活的回应。 虽然AI声音可以模仿语调,但仔细听仍可能发现“断句不自然”“气息不连贯”等问题,尤其在长时间说话时,容易出现重复句式或语气单一。 AI直播的内容可能较为单一、重复,缺乏真实性和多样性。可以试着在评论区提问,比如“比个耶看看”“说说今天日期”。真人主播能实时回应,而AI主播多半只会重复预设话术,对突发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可能会出现延迟或机械化的回答。此外,AI直播可能无法展示商品的真实细节,如面料质感、商品瑕疵等。 AI生成的画面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瑕疵,如背景突然边缘模糊、物品变形、像素不清晰、色彩过渡不自然、光影效果不真实等。同时,背景画面可能与主播的动作不协调,出现穿模、错位等现象,或者主播身体转动时,头发、衣领等细节始终“纹丝不动”,也要多留个心眼。 遇到明星、名人突然现身小众直播间带货?先别激动!先去搜索其官方认证账号,查看直播间是否有官方认证标识,如平台的蓝V认证、主播的实名认证等,核对直播信息是否一致。正规的直播间通常会有相关的认证信息,而AI直播可能无法提供这些认证。 1.专业检测平台:一些专业的AI检测平台,可以通过上传直播视频或图片进行检测,判断是否为AI生成的内容。 2.浏览器插件:部分浏览器插件可以实时检测网页中的AI内容,可以帮助用户快速识别AI生成的图像、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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