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以及信用修复行业的存在是否合法?
文章来源:一诺征信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本条例是个人信用修复的基础,此条例为我国信用修复行业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调。
STRATEGIC CENTER
联系我们
填写您的信息,我们将会在最快速度联系您
立即提交
落地的技术培训
靠谱的商服体系
贴心的服务模式
助力实现人生价值
首选的征信企业